一是将人大监督与专项教育活动相结合。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、继续思想大解放、“大学习、大讨论”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中,均制作了征求意见表发放到人大代表手中向他们征求意见,结合开展每项活动的内容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,并制定整改措施,认真落实。
二是将人大监督与重大疑难案件汇报工作相结合。9月23日,该院开庭审理的由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谭雪燕、韦素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,该案在当地影响大,是社会各界群众普遍关注的一起刑事案件,当天邀请了8位人大代表参加了旁听。该院还规定对一些疑难复杂、影响大的案件的开庭审理,均邀请人大代表参加,使之形成制度化。同时,该院对执行一些标的大、涉及人数众多的执行案件,房屋拆迁等均向人大汇报并邀请人大代表到场监督,切实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,使人大监督成为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发展的动力。
三是将人大监督与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相结合。对人大交办的事项,及时指定专人认真办理,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或批评意见,虚心听取和接受并认真整改,及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,严格在规定期限内办结,做到事事有落实,件件有回音,把完成人大交办的事项作为提升法院审判工作以及法院公信度、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方面来抓。 (陈忠强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