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科学发展观引领法院工作科学发展
宜州市人民法院大学习、大讨论活动纪实
广西宜州市是歌仙刘三姐的故乡,宋代诗人、书法家黄庭坚,明代地理学家徐霞客,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等历代名人都曾留寓于此,是一座具有2100多年历史的文化古城。这里山清水秀,气候宜人,是全国优秀的旅游城市。100余名宜州法官辛勤耕耘在这片美丽富饶的土地上,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。该院先后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“全区法院立案文明窗口”、“全区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单位”、“全区刑事审判工作先进单位”、“全区法院庭审驾驭能力竞赛二等奖”等,钟荣江获得全区最佳审判长,黄克敏获得全区民商事审判先进工作者,王俊获得全区刑事审判先进工作者,银波、吴向军获得全区办案数量和质量一、二等奖,有二十多名党员法官先后受到河池市中院和宜州市委的表彰。该院在今年的大学习、大讨论活动中,紧紧围绕党的事业至上、人民利益至上、宪法法律至上,把握工作重点,关注民生,不断增强司法亲和力,把审判工作放在党的工作全局中来谋划、来推进,服务大局、服从大局、保障大局。今年元月至十一月,该院收刑事案283件470人,审结258件402人,收民商事案1204件,审结1070件,结案标的为2719.09万元。为宜州市的经济发展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。
一、树立爱民亲民情感,强化司法为民意识
该院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宗旨,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,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,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,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,事事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,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。一是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利益纠纷,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,促进社会和谐。二是发扬优良的司法传统,倡导“从群众中来、到群众中去”和“深入群众,调查研究,巡回审理,就地办案”的好作风。三是坚持以人为本,树立人权保护意识,依法及时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婚姻家庭、债权债务、损害赔偿、劳动争议等各类案件、涉及下岗人员、老人、妇女、儿童、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,全面、充分、有效地保护群众的合法权利。同时尊重和保护刑事案件被告人、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,切实树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并重的观点。
二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,方便群众诉讼
该院在坚持统一、规范立案的前提下,继续探索并不断完善远程立案、巡回立案、预约立案、休息日办案等方式,进一步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。健全巡回审判制度,方便人民群众诉讼。充分发挥德胜、洛东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,畅通与人民调解的联系渠道,在村社实行流动办案,就地立案、就地审理、即时调解、即时宣判;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,解决民间纠纷,把矛盾化解在基层。同时完善司法救助制度,彰显司法人文关怀。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,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、减、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和标准,对涉及抚养费、赡养费、人身伤害赔偿金、劳动报酬的案件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、下岗职工、孤寡老人、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,积极采取缓、减、免交诉讼费的措施,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;今年元月至十一月,该院对429件(其中有407件为集团诉讼)符合条件的案件执行减、缓、免交诉讼费,共计18万余元。对于被告人是盲、聋、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、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没有委托辩护人的,该院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为其指定辩护人。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,实行繁简分流、普通程序简化审、简易案件即收即审即结等做法,使各类矛盾纠纷迅速得到解决,将涉诉群众及时从纠纷中解脱出来。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,全面推行当庭举证、质证、认证、宣判以及“判前评断”、“判后答疑”等制度,进一步提高庭审质量和审判活动的公正性、透明度。加强诉讼指导,进一步完善诉讼须知、诉讼风险提示制度,使群众不因缺乏法律知识而败诉,加重诉累。
三、加大调解力度,促进社会和谐
该院树立调解是最有效结案方式的观念,坚持“能调则调、当判则判、调判结合、案结事了”的原则,力争使调解成为更多案件处理的必经程序,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。及时总结调解经验,探索调解新方法,拓宽调解途径,提高调解水平。既要切实解决重判决、轻调解导致的不愿调、不会调的问题,又要防止因片面追求调解率带来的违法调、强迫调的问题,防止借调解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。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,把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、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紧密结合起来,探索和推动各种诉讼替代解决方式,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。今年元月至十一月,本院审结民商事案件1070件,调解结案674件,调解率达63%,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四、狠抓涉诉信访,落实工作责任
依法合理解决好涉诉信访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,是彻底化解矛盾的一种方式。该院对待当事人的诉讼信访,无论其反映的情况是否客观真实,是否符合情理,是否属于法律救济的范围,都要真诚关注,及时处理,确保“事事有着落,件件有回音”。其次,制定详细的处理实施方案,明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,以案结了事、息诉罢访为标准,针对每个案件制订不同的解决方案,并对疑难案件当事人进行反复接待和组织听证,全部错误的全部纠正,部分错误的部分纠正;严格落实“三定三包”责任制,即定案件、定人员、定期限;即包稳定、包结案、包息访,脚踏实地解决好每一起案件。注重源头治理,积极探索和研究治本之策,推行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、院长预约工作制度、原审判庭预约工作制度、判后答疑工作制度等,从源头上减少涉诉越级上访问题的产生。该院的竭立化解涉诉涉法信访的做法在新华网、《广西人大》、中国法制新闻网、法制网等宣传刊登。
五、践行时代主题,维护公平正义
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公正效率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。如果司法能力不强,裁判不公、效率低下,群众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护,纷争就不能及时得到平息,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。该院狠抓案件质量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,严格依法办案,提高案件审判质量,增强纠纷解决的公正性。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,制定各类案件办案规则,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体系、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等,规范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。建立完善民事审判速裁机制,繁案简办,简案速办,确保无超审执限案件的审判效果,从而做到既能明断是非、公正裁判,及时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。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健全司法监督体系,充分发挥党委领导、人大监督、司法监督、人民群众监督、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,努力做到裁判公正廉洁,执行迅速规范,监督同步到位,反应及时准确,诉讼方便快捷。
六、加大执行力度,切实实现民权
该院通过强有力的执行,实现好、维护好、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。一是认真用好用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工作新规定。如增加规定了“立即执行”制度,增加了财产报告制度,加大了执行威慑机制,提高了对不履行判决、裁定的罚款数额。新的规定为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,解决“执行难”问题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依据,必将对缓解执行难问题起到很大推动作用。二是结合执行工作改革,及时调整工作思路,以执行“创优”为载体,从优化管理、优化程序、优化服务入手,着力抓好规范执行,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。三是积极探索执行新方法、新机制,如实行执行公开听证等制度,增强办案的公正性,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得到顺利实现。四是建立执行联动机制,坚持对执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、重大决策、重点案件,积极及时向党委、人大汇报,形成“党委领导、人大监督、政府参与、政协支持、各界配合、法院主办”的执行工作新格局。今年元月至十一月,该院收执行案357件,已执结302件,执结标的额为1004.01万元,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。
民生无小事,样样总关情,群众的事,就是我们自己的事。以民为本,是执法者的起点,也是归宿。秉承着“三个至上”的理念,宜州市法院树立了亲民、爱民、为民的良好形象,社会地位和司法权威日益增强。目前,该院已营造出一个“大学习、大讨论”的浓厚氛围,形成了崇尚学习、作风务实、勤勉敬业、清正廉洁的良好局面,随着“大学习、大讨论”活动的深入开展,他们必将续写新的辉煌。
(陈忠强)
作者单位:宜州市法院
联系电话:13471881667
宜州市人民法院大学习、大讨论活动纪实
广西宜州市是歌仙刘三姐的故乡,宋代诗人、书法家黄庭坚,明代地理学家徐霞客,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等历代名人都曾留寓于此,是一座具有2100多年历史的文化古城。这里山清水秀,气候宜人,是全国优秀的旅游城市。100余名宜州法官辛勤耕耘在这片美丽富饶的土地上,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。该院先后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“全区法院立案文明窗口”、“全区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单位”、“全区刑事审判工作先进单位”、“全区法院庭审驾驭能力竞赛二等奖”等,钟荣江获得全区最佳审判长,黄克敏获得全区民商事审判先进工作者,王俊获得全区刑事审判先进工作者,银波、吴向军获得全区办案数量和质量一、二等奖,有二十多名党员法官先后受到河池市中院和宜州市委的表彰。该院在今年的大学习、大讨论活动中,紧紧围绕党的事业至上、人民利益至上、宪法法律至上,把握工作重点,关注民生,不断增强司法亲和力,把审判工作放在党的工作全局中来谋划、来推进,服务大局、服从大局、保障大局。今年元月至十一月,该院收刑事案283件470人,审结258件402人,收民商事案1204件,审结1070件,结案标的为2719.09万元。为宜州市的经济发展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。
一、树立爱民亲民情感,强化司法为民意识
该院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宗旨,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,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,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,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,事事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,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。一是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利益纠纷,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,促进社会和谐。二是发扬优良的司法传统,倡导“从群众中来、到群众中去”和“深入群众,调查研究,巡回审理,就地办案”的好作风。三是坚持以人为本,树立人权保护意识,依法及时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婚姻家庭、债权债务、损害赔偿、劳动争议等各类案件、涉及下岗人员、老人、妇女、儿童、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,全面、充分、有效地保护群众的合法权利。同时尊重和保护刑事案件被告人、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,切实树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并重的观点。
二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,方便群众诉讼
该院在坚持统一、规范立案的前提下,继续探索并不断完善远程立案、巡回立案、预约立案、休息日办案等方式,进一步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。健全巡回审判制度,方便人民群众诉讼。充分发挥德胜、洛东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,畅通与人民调解的联系渠道,在村社实行流动办案,就地立案、就地审理、即时调解、即时宣判;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,解决民间纠纷,把矛盾化解在基层。同时完善司法救助制度,彰显司法人文关怀。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,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、减、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和标准,对涉及抚养费、赡养费、人身伤害赔偿金、劳动报酬的案件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、下岗职工、孤寡老人、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,积极采取缓、减、免交诉讼费的措施,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;今年元月至十一月,该院对429件(其中有407件为集团诉讼)符合条件的案件执行减、缓、免交诉讼费,共计18万余元。对于被告人是盲、聋、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、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没有委托辩护人的,该院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为其指定辩护人。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,实行繁简分流、普通程序简化审、简易案件即收即审即结等做法,使各类矛盾纠纷迅速得到解决,将涉诉群众及时从纠纷中解脱出来。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,全面推行当庭举证、质证、认证、宣判以及“判前评断”、“判后答疑”等制度,进一步提高庭审质量和审判活动的公正性、透明度。加强诉讼指导,进一步完善诉讼须知、诉讼风险提示制度,使群众不因缺乏法律知识而败诉,加重诉累。
三、加大调解力度,促进社会和谐
该院树立调解是最有效结案方式的观念,坚持“能调则调、当判则判、调判结合、案结事了”的原则,力争使调解成为更多案件处理的必经程序,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。及时总结调解经验,探索调解新方法,拓宽调解途径,提高调解水平。既要切实解决重判决、轻调解导致的不愿调、不会调的问题,又要防止因片面追求调解率带来的违法调、强迫调的问题,防止借调解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。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,把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、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紧密结合起来,探索和推动各种诉讼替代解决方式,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。今年元月至十一月,本院审结民商事案件1070件,调解结案674件,调解率达63%,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四、狠抓涉诉信访,落实工作责任
依法合理解决好涉诉信访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,是彻底化解矛盾的一种方式。该院对待当事人的诉讼信访,无论其反映的情况是否客观真实,是否符合情理,是否属于法律救济的范围,都要真诚关注,及时处理,确保“事事有着落,件件有回音”。其次,制定详细的处理实施方案,明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,以案结了事、息诉罢访为标准,针对每个案件制订不同的解决方案,并对疑难案件当事人进行反复接待和组织听证,全部错误的全部纠正,部分错误的部分纠正;严格落实“三定三包”责任制,即定案件、定人员、定期限;即包稳定、包结案、包息访,脚踏实地解决好每一起案件。注重源头治理,积极探索和研究治本之策,推行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、院长预约工作制度、原审判庭预约工作制度、判后答疑工作制度等,从源头上减少涉诉越级上访问题的产生。该院的竭立化解涉诉涉法信访的做法在新华网、《广西人大》、中国法制新闻网、法制网等宣传刊登。
五、践行时代主题,维护公平正义
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公正效率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。如果司法能力不强,裁判不公、效率低下,群众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护,纷争就不能及时得到平息,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。该院狠抓案件质量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,严格依法办案,提高案件审判质量,增强纠纷解决的公正性。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,制定各类案件办案规则,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体系、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等,规范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。建立完善民事审判速裁机制,繁案简办,简案速办,确保无超审执限案件的审判效果,从而做到既能明断是非、公正裁判,及时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。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健全司法监督体系,充分发挥党委领导、人大监督、司法监督、人民群众监督、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,努力做到裁判公正廉洁,执行迅速规范,监督同步到位,反应及时准确,诉讼方便快捷。
六、加大执行力度,切实实现民权
该院通过强有力的执行,实现好、维护好、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。一是认真用好用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工作新规定。如增加规定了“立即执行”制度,增加了财产报告制度,加大了执行威慑机制,提高了对不履行判决、裁定的罚款数额。新的规定为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,解决“执行难”问题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依据,必将对缓解执行难问题起到很大推动作用。二是结合执行工作改革,及时调整工作思路,以执行“创优”为载体,从优化管理、优化程序、优化服务入手,着力抓好规范执行,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。三是积极探索执行新方法、新机制,如实行执行公开听证等制度,增强办案的公正性,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得到顺利实现。四是建立执行联动机制,坚持对执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、重大决策、重点案件,积极及时向党委、人大汇报,形成“党委领导、人大监督、政府参与、政协支持、各界配合、法院主办”的执行工作新格局。今年元月至十一月,该院收执行案357件,已执结302件,执结标的额为1004.01万元,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。
民生无小事,样样总关情,群众的事,就是我们自己的事。以民为本,是执法者的起点,也是归宿。秉承着“三个至上”的理念,宜州市法院树立了亲民、爱民、为民的良好形象,社会地位和司法权威日益增强。目前,该院已营造出一个“大学习、大讨论”的浓厚氛围,形成了崇尚学习、作风务实、勤勉敬业、清正廉洁的良好局面,随着“大学习、大讨论”活动的深入开展,他们必将续写新的辉煌。
(陈忠强)
作者单位:宜州市法院
联系电话:13471881667
